舒緩的草本香味,清新的薰衣草花瓣與淡淡的洋甘菊氣息相結合。
- 前調 – 佛手柑
 - 中調——薰衣草、松樹
 - 後調 – 零陵香豆、香草
 
有關薰衣草洋甘菊香精油的其他信息:
- 肥皂和乳液安全
 - 不含鄰苯二甲酸鹽
 - 閃點:>200° F
 - 香草含量:0.44%
 - 配方適用於石蠟和大豆蠟
 
推薦用量:
- 蠟燭和蠟熔體:通常使用每磅蠟 1 盎司,但會因蠟的類型、添加劑和氣味偏好而異
 - 肥皂和護膚品:請參考以下 IFRA 第 50 次修正案(21 年 6 月)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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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  | 
 最大使用量 *  | 
| 類別 9
 接觸身體和手部的產品,主要沖洗掉:肥皂;洗手液; 所有類型的洗髮水;護髮素(沖洗);所有類型的沐浴露和沐浴露;嬰兒沐浴露、沐浴露、洗髮水;添加到沐浴水中的沐浴凝膠、泡沫、摩絲、鹽、油和其他產品;面部清潔劑(沖洗型);所有類型的剃須膏,例如棒狀、凝膠狀、泡沫狀;所有脫毛劑(包括面部)和用於機械脫毛的蠟;足部護理產品(腳放在浴缸里浸泡;寵物洗髮水  | 
2.95 % | 
| 類別 1
 唇部產品(例如口紅、潤唇膏);兒童玩具  | 
0.00% | 
| 5A類
 使用手(手掌)塗抹在身體上的潤膚露產品,主要留在: 足部護理產品(例如,面霜、粉劑);用於皮膚的驅蟲劑;所有爽身粉和滑石粉(嬰兒爽身粉和滑石粉除外)  | 
5.00 % | 
| 第 12 類
 不打算直接接觸皮膚、極少或微量轉移到皮膚的產品:所有類型的蠟燭;用於與皮膚接觸最少的機洗洗滌劑(例如,Liquid tabs、pods);所有類型的自動空氣清新劑和加香劑(例如,帶計量劑量的濃縮氣霧劑、插件、電子、熏香、液體補充劑(盒);空氣輸送系統;刮擦和嗅聞;香味包;香味輸送系統(使用乾燥空氣技術)  | 
100.00 % | 
| * 這些最大使用量符合 IFRA 標準,是為了安全而提供的,並不意味著作為建議的使用量。由客戶決定所需產品完整性的理想用量,同時保持在安全最大值以下。很多時候,理想的使用量遠低於安全規定的最大用量。
 * 我們的客戶有責任通過進行所有必要的測試來確保含有這種香料的成品的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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